6-15【兒童發展第3步~自願捺印指紋申請】警察機關辦理自願捺印指紋作業規定 瀏覽人數: 214人 警察機關辦理自願捺印指紋作業規定 一、申請自願捺印指紋作業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 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義之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兒童及少年、精神病患及失智老人等民眾本人或其家屬、監護人或輔助人。2、雖無相關資料可資佐證,然自認本人具前款所定情形之本人或其家屬、監護人或輔助人。 (二)申請方式:1、民眾或社福團體主動申辦:上述申請對象,或社福機構、財團法人、社團等,可逕向警察局鑑識科或所在分局分駐(派出)所、偵查隊申請派員協助捺印指紋,遇非當場捺印者由所在分局偵查隊於約定時地派員辦理捺印指紋。2、分駐(派出)所及偵查隊受理:警勤(刑責)區員警執行勤區查察勤務(社區治安諮詢據點服務)或社區治安會議,及受理報案或進行預防宣導時,主動告知有提供指紋捺印建檔服務,遇有民眾家中有身心障礙者(有走失之虞),應主動詢問被訪查人需求意願。3、線上申請:警察局網站「便民服務」項下「線上申辦」有「自願捺印指紋」服務(網址https://www.chpb.gov.tw/FingerPrintApply/C003140,或掃描宣導海報上之QR code),申請人於申請網址處閱讀「個人資料保護說明」完畢,並填具欄位資料送出後,警察局鑑識科同仁將主動與申請人聯繫捺印時間,並規劃前往捺印事宜。申請人亦可線上填具「案件編號」及「驗證碼」等資訊查詢進度。 二、自願捺印指紋線上申辦網址:https://www.chpb.gov.tw/FingerPrintApply/C00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