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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10-活動補助案

10-5彰化縣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子女社區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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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為提供弱勢學童生活照顧並保障課後之安全,辦理弱勢家庭子女社區照顧服務,積極整合社區資源建構支持系統,以提高兒童及少年之自我價值及社會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一、補助對象: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等。


 二、服務對象

(一) 經評估家庭支持系統薄弱、有教養困難或照顧壓力之弱勢家庭兒少,並以社福中心服務或轉介之家庭為優先。

(二) 除延續上年度辦理之鄉鎮區域及單位外,尤以偏遠鄉鎮之兒童為優先推動對象。


 三、服務內容

(一)課後照顧。

(二) 課業輔導。

(三) 正常休閒育樂活動。

(四) 親子教育或親職活動。

(五) 才藝或專長培養。

(六) 個別關懷及家庭訪視。

(七) 兒童及少年權益推動。

(八) 職涯探索。

(九) 自立生活技能訓練(簡易家務指導服務)等。


 四、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補助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課程表、學童名冊、聘用教師資料等)。

(二) 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三) 單位負責人當選書影本。

(四) 單位組織章程。

(五) 工作人員良民證影本。

(六) 工作人員服務切結書影本。

(七) 消防安全及場地責任險證明。


  五、聯絡窗口

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許小姐 (04)7532269 


 六、申請期間

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分批辦理核銷注意事項:請檢送分期付款表(詳如核銷附件)。

  更新日期:1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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