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彰化縣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子女社區照顧服務 瀏覽人數: 356人 彰化縣政府為提供弱勢學童生活照顧並保障課後之安全,辦理弱勢家庭子女社區照顧服務,積極整合社區資源建構支持系統,以提高兒童及少年之自我價值及社會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一、補助對象: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等。 二、服務對象(一) 經評估家庭支持系統薄弱、有教養困難或照顧壓力之弱勢家庭兒少,並以社福中心服務或轉介之家庭為優先。(二) 除延續上年度辦理之鄉鎮區域及單位外,尤以偏遠鄉鎮之兒童為優先推動對象。 三、服務內容(一)課後照顧。(二) 課業輔導。(三) 正常休閒育樂活動。(四) 親子教育或親職活動。(五) 才藝或專長培養。(六) 個別關懷及家庭訪視。(七) 兒童及少年權益推動。(八) 職涯探索。(九) 自立生活技能訓練(簡易家務指導服務)等。 四、申請應備文件(一) 申請補助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課程表、學童名冊、聘用教師資料等)。(二) 單位立案證書影本。(三) 單位負責人當選書影本。(四) 單位組織章程。(五) 工作人員良民證影本。(六) 工作人員服務切結書影本。(七) 消防安全及場地責任險證明。 五、聯絡窗口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許小姐 (04)7532269 六、申請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分批辦理核銷注意事項:請檢送分期付款表(詳如核銷附件)。 更新日期:1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