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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10-活動補助案

10-6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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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補助之團體應符合以下資格:

(一)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四)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五)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詳入下方: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

三、方案目標:

(一)建置兒少及家庭兒少社區服務據點(小衛星),提供預防性、支持性及發展性服務方案,促進兒少身心健全發展,協助家庭照顧功能發揮。

(二)發展分層級公私協力服務模式,提升家庭支持服務之廣度與深度,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整合性支持服務體系。 

四、服務對象:

經評估家庭支持系統薄弱、有教養困難或照顧壓力之家庭或兒少,並以社福中心服務或轉介之家庭為優先。

五、服務內容:

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評估轄內區域需求,結合社會福利機構、基金會及團體等提供服務,內容包含家庭訪視、電話諮詢、心理輔導、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諮商及心理治療、團體輔導活動、課後臨托與照顧、兒少簡易家務指導、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寒暑假生活輔導及休閒輔導服務、 認輔志工及符合在地需求之創新服務措施等。

六、權責分工:

(一) 除主辦單位同意者外,應於服務區域內設有辦公處所,其服務場地需符合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二)依據本方案內容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並積極發展在地創新服務方案。 

(三﹚每半年提報相關服務統計報表,並接受主辦單位相關督導、評核、教育訓練及培力計畫。

(四)發現需政府介入的脆弱家庭、兒少高風險及保護性案件,應予轉介或依法通報。

(五)承辦本方案之民間團體應與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立資源連結與合作模式,成為社福中心在社區中的資源窗口和關懷追蹤及轉介的網絡單位。

七、應備文件:

(一) 申請補助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課程表、學童名冊、聘用教師資料等)。

(二) 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三) 單位負責人當選書影本。

(四) 單位組織章程。

(五) 工作人員良民證影本。

(六) 工作人員服務切結書影本。

(七) 消防安全及場地責任險證明。

八、聯絡窗口:

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許小姐 (04)7532269 


更新日期:1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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