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彰化縣婦女培力暨婦女學苑實施計畫 瀏覽人數: 3339人 一、目的(一)提昇在地婦女權益認知與性別意識,增進並實踐性別平權。(二)培力婦女團體組織推動婦女福利政策。(三)關懷各族群、年齡層女性需求。 (四)強化婦女生活與照顧支持系統。二、辦理單位彰化縣各婦女團體、推動婦女福利服務之公益性社福團體、立案之社會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等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者。三、執行地點彰化縣鄉鎮市八大區。四、實施時間自核定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五、參加對象以設籍或居住本縣18歲至64歲之女性民眾為優先。六、辦理方式(一)各申請單位原則以申請1案為限。 (二)每案人數依開案主題設有規定,但因方案性質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每案可依地區特性和需求安排不同主題之選修課程。 (四)申請單位應先行參加當年度開辦之婦女團體培力課程,並完成6小時課程時數取得證明後始得申請。。七、審查機制:採競爭型方案審查(一)初審:由本府就申請單位資格、應備文件內容進行初審。 (二)複審:由本府聘任專業外聘委員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評審及輔導。另有必要,申請單位應依書面審查會議委員建議,於期限內配合修改計畫內容送府核備。 (三)管理考核: 1、辦理單位應接受本府不定期輔導及查訪計畫執行情形,不得拒絕。 2、期中督導、抽查及期末考核未改善或上課未達2次之辦理單位,視同未開辦,本府經評估可主動撤銷及納入下年度評選標準。 3、申請單位應於接獲核定函後,始得辦理方案計畫書內容,並依核定之計畫書執行,其中因故有變更必要者,應報本府核准後始得辦理。4、計畫執行未達各類別應達實際人次或參加對象不符規定,本府經評估可依比例扣除補助款。八、聯絡資訊承辦人:梁社工 電話:04-7532290 傳真:04-7201556 寄件地址:5005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九、計畫內容詳細計畫內容請逕下載「115年度彰化縣婦女培力暨婦女學苑實施計畫」或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