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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8-彰化縣兒童及少年代表

8-1彰化縣兒童及少年代制度緣起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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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緣起:
彰化縣政府為提供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及發表意見機會,引導兒童及少年參與民主決策機制,進而建構公民社會願景,102年起特於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下設「兒童及少年代表」,將其定位為政府規劃兒童及少年政策時之意見蒐集及表達學習性質。

二、制度說明:
本縣兒少代表制度分為「正式代表」與「儲備代表」,儲備代表制度於103年開始實施,係為第一屆兒少代表於兒權會之提案,希望能建立「學長姐帶領學弟妹」之制度,協助兒少代表於正式上任時更能 發揮此角色之功能。儲備代表於正式代表任期屆滿前半年選出,由正式代表帶領儲備代表一同參與培力課程,再由儲備代表中遴選下一屆正式代表;因此,若兒少當選儲備代表及正式代表,任期共計為2年半。

三、遴選方式:
(一) 招募對象:年滿11歲未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關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議題且有興趣,並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者。
(二)設置人數及原則:
1.正式兒童及少年代表:15至20名,任期兩年。
2.儲備兒童及少年代表:無限制名額,任期半年。
3.遴選時兼顧年齡、性別、族群及區域分布之平衡及公平、公開等原則,且其中單一性別代表人數 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三) 報名及遴選方式:
1.儲備兒少代表採團體推薦及自我推薦兩種方式,正式兒少代表係由儲備兒少代表中遴選。
2.審查資料由社會處先進行資格初審,資格符合者提送遴選小組進行複面試,採擇優錄取,若正取者因故辭職或任期前半年出席率未達50%,則予以停權,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3.遴選小組由本府兒少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及本府教育處、衛生局、警察局、新聞處及社會處代表組成,共計11人。

四、聯絡人 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劉小姐  電話: 04-885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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