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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8-彰化縣兒童及少年代表

8-6 彰化縣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少代表-推選作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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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27日衛授家字第1130660560號函修正「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第5點第1款規定辦理。

<地方兒少推選作業說明>

一、地方政府提交兒少推選名單時間:依「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第五點之(一),每年 8 月 15 日以前函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方政府提交兒少推選名單人數限制依「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第五點之(一),地方兒少推選名單以 5 人為上限,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各 1 人;另 可推選不分處境兒少 2 名,不得為單一性別。

三、兒少候選人資格:年齡應符合 97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

四、有關彰化縣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少代表-推選作業公告詳情請見「彰化縣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少代表-推選作業公告與QA問答」

五、本案聯絡人: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劉社工 04-753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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