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莊琮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 47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120315059號主旨:公告莊琮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行為人對兒少偷拍,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