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陳又新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 24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130208161號主旨:公告陳又新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行為人對兒少為猥褻或性交行為,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