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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工作專區-1.社會工作實習

1.彰化縣政府受理社會工作實習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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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流程及應備資料:由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辦公室備妥應備資料後函送本府。


二、期中實習期間:114年2月至6月期中實習,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函送本府;114年9月至115年1月期中實習,請於114年6月30日前函送本府。


三、暑期實習:114年7月至8月暑期實習,請於114年2月15日前函送本府;


四、本府受理實習學生申請後,由本府安排面談或筆試,於面談或筆試後一個月內決定接受實習人數,並函復各校之申請。


五、應備資料:實習學生申請表、履歷表、自傳、成績單、實習計畫書及其他相關資歷證明等。


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34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陳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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