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會務範例(申請籌組中) 瀏覽人數: 2314人 承辦單位: 社會發展科 電話: 04-7532212 李小姐04-7532220 許小姐 傳真: 04-7297240 申請書審核期間: 一個月 申辦說明: 依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許可後,始得召開發起人會議及籌備會議,俟籌備完成後再召開成立大會。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一式2份。 二、章程草案一式2份。 三、發起人名冊一式2份。 四、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一式2份。(身份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