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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發展專區-2.社團業務

提醒民眾加入「老人往生互助會」應審慎評估可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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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彰化縣政府頻頻接獲縣民來電反應:參加往生互助會數十年來每月繳交數百元甚至數千元,家屬往生後所領金額不成比例...等等事宜,民眾覺得影響權益或認為上當受騙。 

「往生互助會」的性質係由民眾自主與辦理之團體簽訂契約,此類往生互助行為遊走法律邊緣,目前並無相關法令規範,惟此類團體具有高度風險性,並屬私權事項,民眾如有因該契約導致權益受損者,應自行檢附具體事證資料,向團體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循民事司法途徑救濟。 

加入往生互助會應注意事項:

1.請負責人提出互助會的設立登記資料及提出互助會可合法辦理往生互助業務之登記如內政部核准公文正本 (彰化縣政府目前並無核准人民團體登記經營往生互助業務)

2.是否有「訂定往生互助金給付規定及行政事務管理規定,往生互助金給付條件及內容『非得參與會員全體書面同意』不得任意變更」這很重要,有糾紛的互助會,往往都是少數人決定並更改給付方式。

3.是否有公開繳費方式,更改收費方法須經所有繳費人同意,僅單方決定則有可能少數人決定繳費方式,影響多數人權益,更是違法互助會。

4.詢問如何繳納互助金,依法應以團體名義存至金融帳戶,如果繳納方式,要求會員匯至負責人帳戶,即有可能為違法互助會。

5.該會員工是否有依據規定納保等等。 

以上提醒民眾知悉參考,以維護自身權益。

相關法規: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

網址: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 (moi.gov.tw)


聯絡人:社會處社會發展科 王社工師
電    話:04-753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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