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已立案(變更章程) 瀏覽人數: 684人 (一)社會團體: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並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2/3以上同意。 (二)社團法人(取得法人登記證書之團體):章程之變更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取得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會員3/4以上同意,或全體會員2/3以上書面同意。 (三)變更章程程序: 1、非社團法人:檢附(1)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載明章程變更內容及決議事項)、(2)章程修正對照表及(3)修正後章程1份,函報本府社會處備查。 2、社團法人:請先完成前述本府社會處備查程序後,另向完成法人登記之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章程變更登記。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電話:04-7532253 王社工師(慈善團體/長青老人類/宗教)04-7532256 陳社工師(婦女類、環保類、民眾服務及其他公益)04-7532215 劉社工師(宗親會、同鄉會、體育運動、同學校友會及教師會)04-7532219 張科員(其他公益團體等)04-7532250 林科員(獅子會及扶輪社)04-7532212 李科員(同濟會、青商會、工商團體及自由職業團體)04-7532255 陳小姐傳真:04-729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