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已立案(變更章程) 瀏覽人數: 4470人 (一)社會團體: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並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2/3以上同意。(二)社團法人(取得法人登記證書之團體):章程之變更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取得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會員3/4以上同意,或全體會員2/3以上書面同意。(三)變更章程程序:1、非社團法人:檢附(1)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載明章程變更內容及決議事項)、(2)章程修正對照表及(3)修正後章程1份,函報本府社會處備查。2、社團法人:請先完成前述本府社會處備查程序後,另向完成法人登記之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章程變更登記。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各承辦電話:04-7532250 林科員(獅子會、慈善團體、教師會及經濟業務)04-7532208 莊科員(青商會、扶輪社、教育類、婦女類、民眾服務社、生活美學、校友會、環保團體)04-7532253 王社工師(長青老人類/宗教)04-7532215 劉社工師(體育會、醫療衛生、自由職業團體)04-7532249 林社工員 (同濟會A區) 04-7532213 李社工員 (其他公益團體等、宗親會、同濟會B區)協辦:04-7532255 陳小姐、04-7532220 許小姐傳真:04-729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