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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發展專區-4.合作社業務

彰化縣合作社場申請設立登記與解散登記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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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1.農業合作社:由有需要民眾7人(年滿20歲、戶籍設於彰化縣內)發起,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土地證明,社員30人,股金200百萬元。
2.勞動合作社:由有需要民眾7人(年滿20歲、戶籍設於彰化縣內)發起,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社員30人,股金50萬元。

二、服務宗旨:
合作社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三、適用法規:
合作社法

四、申請人應備證件:
1.發起組織申請書及審查表
2.合作社籌組計畫書

服務範圍為彰化縣,請檢具資料一式兩份,向本府申請

承辦單位:

社會發展科
電話:04-7532216  吳科員  04-7532256  陳社工師  04-7532220  許小姐 
傳真:04-7297240

相關連結: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 https://coop.moi.gov.tw/cphp/fd100View/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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