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合作社場申請設立登記與解散登記相關表件 瀏覽人數: 397人 一、申請資格:1.農業合作社:由有需要民眾7人(年滿20歲、戶籍設於彰化縣內)發起,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土地證明,社員30人,股金200百萬元。2.勞動合作社:由有需要民眾7人(年滿20歲、戶籍設於彰化縣內)發起,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社員30人,股金50萬元。二、服務宗旨:合作社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三、適用法規:合作社法四、申請人應備證件:1.發起組織申請書及審查表2.合作社籌組計畫書服務範圍為彰化縣,請檢具資料一式兩份,向本府申請承辦單位: 社會發展科電話:04-7532216 吳科員 04-7532256 陳社工師 04-7532220 許小姐 傳真:04-7297240相關連結: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 https://coop.moi.gov.tw/cphp/fd100View/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