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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發展專區-6.公益勸募

公益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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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  劉社工師  
    電話:04-7532215
    傳真:04-7297240
  • 處理期限:活動開始21天前線上提出申請
  • 申辦說明:詳如下方彰化縣公益勸募活動申請流程表
  • 申備文件:發起勸募活動單位應於勸募活動開始21日前,備齊下列文件於下述系統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 https://sasw.mohw.gov.tw/app39/
    (一)申請函。
    (二)發起勸募活動申請書。
    (三)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書及理事會或董事會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公立學校應備公函。
    (四) 敘明活動經費概算表及經費來源之勸募活動計畫書。
    (五) 敘明使用期限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相關法令: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公益勸募許可辦法可由下方連結到
    https://sasw.mohw.gov.tw/app39/decree/decre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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