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及輔助宣告補助實施計畫 瀏覽人數: 545人 一、目的: 透過補助監護或輔助宣告之鑑定費,減輕經濟弱勢 身心障礙者之負擔,以保障其權益,提升生活品質。 二、實施對象: 18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並具備下列各款 規定之身心障礙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備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三)其他經社工員評估為經濟弱勢亟需協助者。 三、實施方式: (一)受理申請時間:每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二)申請補助標準:每案補助金額依法院指定醫院鑑定費金額支付,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70%,其他一般戶經社工員評估為經濟弱勢者則補助50%,本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三)補助方式:醫院鑑定後6個月內檢附相關申請文件,由 本府社會處受理審核後,逕撥符合申請者本人之金融機構帳 戶。 四、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法院指定鑑定醫院收據及領據。 5.具領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聯絡方式: 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4-7532322 傳真:04-7201556 聯絡人:薛先生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 信箱:poyuan326@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