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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身心障礙專區-30.監護及輔助宣告補助實施計畫

監護及輔助宣告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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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透過補助監護或輔助宣告之鑑定費,減輕經濟弱勢  
身心障礙者之負擔,以保障其權益,提升生活品質。

  
二、實施對象

18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並具備下列各款  
規定之身心障礙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備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三)其他經社工員評估為經濟弱勢亟需協助者。  


三、實施方式 
(一)受理申請時間:每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二)申請補助標準:每案補助金額依法院指定醫院鑑定費金額支付,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70%,其他一般戶經社工員評估為經濟弱勢者則補助50%,本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三)補助方式:醫院鑑定後6個月內檢附相關申請文件,由  
本府社會處受理審核後,逕撥符合申請者本人之金融機構帳  
戶。  

 

四、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法院指定鑑定醫院收據及領據。  
5.具領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聯絡方式  
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4-7532322  
傳真:04-7201556  
聯絡人:薛先生
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  
信箱:poyuan326@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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