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聽打服務 瀏覽人數: 149人 一、目的: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同步聽打服務,提供二十四小時同步聽打服務,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及社會參與所需之同步聽打服務,並為符合服務之公平原則,特訂定本須知。 二、服務時間: 提供二十四小時同步聽打服務,惟夜間(二十時至隔日上午八時)服務限緊急、臨時突發性案件(指緊急醫療、警政偵訊、災害、交通)。 三、服務範圍: 以本縣各鄉鎮市為原則,若有需求經本府或服務單位評估仍可提供跨縣市服務(以臺中市、南投縣、雲林縣服務範圍內)。 四、服務對象: (一)團體:各機關、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公共服務機關(構)或依法登 記之非營利組織及聘有聽語障者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之公司行號。 (二)個人:領有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02聽覺機能障礙者】或第三類涉及聲音語言與構造及其功能【04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及其家屬。 五、服務內容:(一)公務服務:公務機關辦理業務或參與公務機關會議、研習、活動。 (二)警政司法:警政、法務偵查、交通事故處理、獄所等事務。 (三)醫療衛生:就醫、健康檢查、開刀等醫療相關事務。 (四)社會教育:民間團體舉辦之公開不收費研習或活動。 (五)就業相關:就業媒合、職前訓練、在職進修、勞資爭議等就業相關案件。 (六)親職教育:親師座談、IEP 會議、家訪等各項親職教育活動。 (七)其他必要性服務且經本府核定者。 (八)符合服務項目第一項至第七項,每月(每人/每單位)服務以十小時為原則,由本府支付服務費用,超過部分除特殊原因獲同意外,則需由使用者自費申請(若單位已編列服務預算,則應自行給付);不符合者可自費申請,由承辦單位協助媒合同步聽打員。 ※以上服務不包括非營利組織辦理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內部訓練以及涉及私人商業利益者。 六、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件需取消或變更服務,請在原申請服務時間前三天(不含例假日)通知承辦單 位,違規累計達三次以上,則不受理申請二個月。 (二)若為臨時及緊急性之申請(如急診、警政…),承辦單位將視人力許可調派或轉介之。臨時緊急性申請需配合事後補正申請程序(申請案受理及派任以承辦單位同意為準,若自行連絡同步聽打員到場服務則不屬本服務派任案)。 (三)若服務項目內容有任何變動,請務必提前告知,若歸責於申請單位或申請者未事先告知而暫停服務者,將請申請單位或申請者酌予給付同步聽打員案件臨時取消車馬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四)申請單位不得指定同步聽打員,出任服務由承辦單位依案件屬性分級進行派任。除非有特殊需求,則須經由承辦單位評估同意。 (五)申請者(單位)請詳細評估所需服務時間,若因現場突發狀況需延長服務時間時,請洽承辦單位協商,切勿自行要求同步聽打員留駐,以免影響行政作業。 七、申訴管道:(一)填寫申訴表,以信箱、郵寄、傳真或親送至本府。 (二)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 04-7532304、傳真 04-7201556 八、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本府得隨時修正。 九、同步聽打服務窗口: 逕洽社團法人彰化縣聲暉協進會 聯絡人:甘小姐信箱:chdeaf@yahoo.com.tw 電話:04-8361223 傳真:04-8361224 十、聯絡方式: 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邱小姐 電話:(04)7532304 傳真:(04)7201556 信箱:zooo29@email.chcg.gov.tw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