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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身心障礙專區-15.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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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依據10021日公布修正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第8款規定,自101711日起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爰申請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培訓有獨立自主於社區生活經驗之身心障礙同儕支持員,協助有意願學習自立生活之18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並連結社會資源及提供其社區居住之協助;另培訓個人助理員,提供居住社區之已滿18歲之中重度失能(中度需求強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於日常生活活動中所需如廁、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等必要協助,並陪同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藉以培養身心障礙者自主安排生活,擴展生活領域,充實精神層面,增強其自信心,讓身心障礙者可以自我決定、選擇、負責,在均等機會下,選擇合適住所,平等參與社會,融入社區自主生活,107年彰化縣更爭取計畫辦理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委託切膚之愛基金會執行,中心整合原有自立生活服務,強化身心障礙者培力,及個人助理、同儕支持服務招募、訓練等制度,並設立兩間體驗室供中部縣市身心障礙者運用。
 
二、服務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之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有自立生活需求,有自立生活意願之身心障礙者。 

  ()、申請個人助理服務補助者除上述規定外,尚需符合下列規定,並應檢附初步構想之自立生活計畫提出申請:

 1、未接受機構安置。

 2、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照顧者津貼。

 3、服務對象同時段未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喘息服務。

 4、聘僱外籍看護(),遇外籍看護()逃逸失聯、因故轉出、期滿離境或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者。

三、服務內容:  

由服務提供單位依身心障礙者需求,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體,與同儕支持員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提供在社區居住的協助、生活及參與社會的人力協助,及其他社會資源的連結,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自主生活、社會參與,服務項目如下:
(
)、個人助理服務(居家生活協助事項、社會參與等)

()、同儕支持員服務(同儕諮詢服務、同儕團體的參與與組織、自我充權等)

()、中心體驗服務:提供中部6縣市(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經評估有自立生活需求之身心障礙者體驗服務(包括寢室、盥洗室、客廳、廚房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體驗服務。
(
)、其他資源連結。

四、補助標準:  

()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每小時250元。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本府全額補助。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補助230元。

3、一般戶補助190元。

()同儕支持員諮詢服務費用,本府全額補助。

服務項目

福利別

民眾自付額

同儕支持

諮詢費用全額補助

0

個人助理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0

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者

20/

一般戶

60/


五、申請方式:  

()領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法定服務無「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申請填寫「彰化縣政府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新增需求評估項目申請表」,後續將會有縣府ICF社工進行需求評估。
(
)、領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法定服務有「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請直接向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社工聯繫,後續將會有專案人員進行開案評估。


六、主管機關:  
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4-7532312  
傳真:04-7201556  
聯絡人:邱小姐  
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
信箱:cychiu13@email.chcg.gov.tw

 
七、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服務專線:04-7119550曾社工、廖社工

服務地址: 500彰化市大埔路52841(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中心-樂翔居)

E-mail 392648@cch.org.tw曾社工、392709@cch.org.tw廖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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