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瀏覽人數: 501人 一、社會保險自付額減免對象1.醫療給付之社會保險: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身心障礙者。2.現金給付之社會保險:已參加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或退休人員(公務員)保險之身心障礙者。二、社會保險減免標準1.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保險費。2.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二分之一。3.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四分之一。 三、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隱藏身分)申辦資料1.申請人、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2.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申辦方式1.社會保險減免:免申請(縣府直接傳送減免檔給健保局)2.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隱藏身分):攜帶申辦資料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縣 府社會處辦理五、承辦單位 承辦人:白小姐、吳先生 電話:04-7532326、04-7532308 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 信箱: ag5942@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