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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保護服務專區-7.活動類補助申請

7-2彰化縣建構性別暴力防治社區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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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建構性別暴力防治社區補助計畫

 

壹、  緣起

本縣為布建轄內社區初級預防服務資源,加強在地組織辨識暴力行為、協助通報與連結服務資源等知能,連結本縣轄區內社區組織與民間團體辦理「彰化縣建構性別暴力防治社區補助計畫原則」,以提高在地組織投入參與防暴初級預防工作之意願及量能,訂定本補助原則。

透過經費的挹注來鼓勵社區依其各自特性與需求,發展多元創新之防暴策略與行動,將性別暴力初級預防工作納為社區及居民生活的一部分,融入日常,營造暴力零容忍的無暴家園。

貳、  目的

一、擴大社區參與結合社區組織或民間團體推動在地化性別暴力初級預

防工作,培力更多民間單位加入防暴行列,擴大參與之深度與廣度,提升推動效益。

二、強化網絡知能透過多元化性別暴力防治宣導與教育,及盤整並連結社區內暴力防治網絡資源,建立大眾正確的暴力認知及預防觀念,強化覺察與辨識能力,並提升通報意願與具體行動,營造友善之零暴力社區環境。

蹲點社區紮根:由專家學者及社工員所組成的防暴培力團隊進入社區

輔導,實際了解社區防暴網運作及在地可用素材、培力社區建置家暴

防治工作紀錄及工作流程,定期檢視工作狀況並能實際於社區運用,

提供在地化最立即之協助,以提升家庭暴力防治網建置品質及效能。

參、  實施期程

   一、補助說明會:前一年度12月1日至當年度1月31日。

   送件申請:當年度2月1日至3月31日。

   審查核定當年度4月1日至4月20日。

   執行與核銷:當年度421日至1231日。

肆、  計畫內涵

一、補助對象:立案滿1年且會務正常之下列團體。

(一)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醫療機構、慈善事業、宗教、文教基金會。

(三)立案之社會團體、學術團體或各級社會工作師公會。

二、補助原則:申請單位依「初級預防領航計畫」及「初級預防宣導計畫」規定辦理,可跨鄉鎮辦理。

(一)初級預防領航計畫:

1. 每案視執行里數及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金額,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2. 連結鄰近社區領航行動:申請單位(以下稱:領航社區)應主動邀請或連結至少5個社區(以下稱實作社區),6個以上社區(含本身)共同推動暴力防治工作。領航社區應發揮帶領角色,協調、連結各實作社區共同討論、執行推動,包含:定期(至少每季1次)召開聯繫會議(邀請本處保護服務科與會)、邀請社區(含實作社區)單位幹部或成員參與所辦理各項宣導、教育訓練或活動,並提供經驗分享,提升其他社區參與意願,與協助其推動預防宣導工作。

3. 執行區域:為拓展防暴概念,宣導活動除本身所在區域外,應多結合鄰近社區推動,區域以村里為單位,執行宣導活動場域,應至少涵蓋12個村里以上。

4. 社區內部具備衛生福利部防暴宣講師或本府防暴宣講師資格者優先補助,倘社區無防暴宣講師資格者,由本府提供防暴宣講師資格者名單,協助社區推動防暴宣導。

5. 擇定至少2項宣導主題:依社區當地特性、暴力態樣、所遭遇並須優先處理問題等,於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兒少保護(含兒少性剝削防制)、老人保護、身心障礙者保護、性騷擾防治等6類主題中,擇定至少2項主題,辦理有關宣導講座、教育訓練或培力輔導等,至少辦理20場次。。

6. 社區宣導方式:考量在地需求及特性規劃辦理各項宣導、教育訓練及活動,可採講座、工作坊、彩繪、戲劇演出、宣傳單張、影片賞析、電子媒體露出等多元方式。宣導內容應包含澄清社會迷思、暴力問題本質、求助管道及不責備被害人等訊息,並將宣導媒材(如:自行拍攝製播影片、戲劇、宣導單張、自製之宣導桌遊、宣導品、宣導看板、繪畫等)於成果中具體展現。

7. 配合節慶宣導:除結合各式節慶外,並應配合國際不打小孩日(430日)、家庭暴力防治月(6月),或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1125日)等,至少擇定2個節日宣導,其中1個節日可搭配本府家暴防治月宣導活動於社區宣導,另1個節日由社區主辦該節日宣導活動。

8. 培力社區人員防暴知能:應連結與宣導主題相關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對於單位內部幹部或當地民眾,至少辦理2場次以上之教育訓練,協助建立正確的暴力防治觀念,並應推派至少1名社區人員參與本府辦理暴力防治相關訓練,以及本府防暴宣講師或衛福部防暴宣講師相關培訓,並協助媒介宣講師於社區活動、會議等進行宣講。

9. 建立在地防暴網絡資源:

(1) 蒐集盤點暴力預防有關資源(如:法律諮詢專線、親職教育專線等),提供社區民眾連結運用。

(2) 連結當地與暴力防治有關之公、私部門服務資源,包含:派出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衛生單位,建立聯繫合作機制,以適時協助通報轉介等。

10. 結合社區資源建立防暴守護站:每個社區結合轄內3個以上組織(如:村里長辦公室便利商店、藥局、診所、學校等)設立防暴守護站,協助受暴者通報提供防暴資訊。

11.產製1支以上影片素材:拍攝內容得結合性別暴力初級預防、社區

初級預防培力及輔導、社區防暴創意競賽、防暴宣講師、初級預防共識營等相關社區初級預防方案,放置於社區網路平台(LINEFBYoutube)或電視牆等多媒體,及參與本府或衛福部辦理的活動,提供推動性別暴力初級預防宣導使用。

12.參與「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成效評估工具」:參與本府或衛福部

舉辦之「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成效評估說明會」及相關培力訓

練,並依其成效評估工具辦理社區成效自我評估。

13.配合參與本府行政輔導與聯繫:社區應配合接受本府輔導訪視,並

出席相關聯繫會議或參與本府或衛福部所辦之街坊出招防暴創意競

賽活動,製作與報告方案執行成果。

(二)社區初級預防宣導計畫:

1.每案視執行里數及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金額,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2.連結鄰近社區辦理:可單一社區獨立提案,或邀請鄰近社區共同參與推動。

3.執行區域:為拓展防暴概念,宣導活動除本身所在區域外,應多結合鄰近社區推動,行政區域以村里為單位,執行宣導活動場域,應至少涵蓋2個村里以上。

4.擇定至少1項宣導主題:社區依當地特性、暴力結構與態樣、所遭遇並須優先處理問題等,於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兒少保護(含兒少性剝削防制)、老人保護、身心障礙者保護、性騷擾防治等6類主題中,擇定至少1項主題,辦理有關宣導講座、教育訓練或活動等。

5.社區宣導方式:考量在地需求及特性規劃辦理各項宣導、教育訓練及活動,可採講座、工作坊、彩繪、戲劇演出、宣傳單張、影片賞析、電子媒體露出等多元方式。宣導內容應包含澄清社會迷思、暴力問題本質、求助管道及不責備被害人等訊息,並將宣導媒材(如:自行拍攝製播影片、戲劇、宣導單張、自製之宣導桌遊、宣導品、宣導看板、繪畫等)於成果中具體展現。

6.配合節慶宣導:除結合各式節慶外,可配合國際不打小孩日(430日)、家庭暴力防治月(6月),或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1125日)等辦理宣導活動。

7.培力社區人員防暴知能:社區推派至少1位人員參與本府或衛福部所辦理之社區初級預防宣講師相關培訓,或其他暴力防治相關訓練,至少1場次。

8. 建立在地防暴網絡資源:

1)蒐集盤點暴力預防有關資源(如:法律諮詢專線、親職教育專線等),提供社區民眾連結運用。

2)連結當地與暴力防治有關之公、私部門服務資源,包含:派出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衛生單位,建立聯繫合作機制,以適時協助通報轉介等。

9. 結合社區資源~防暴守護站:每個社區結合轄內組織(如:村里長辦公室、便利商店、藥局、診所、學校等)等防暴守護站,協助受暴者通報、提供防暴資訊。

10.衛福部官網~街坊出招佈告欄,刊登宣導之執行成果。

三、 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 講座鐘點費:每節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元;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支領講座鐘點費者以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具備社區防暴宣講師/宣講員資格者為宜,並須於講師領據中述明講師現職,必要時提供相關學經歷證明。

(二) 專家學者出席費:每次會議最高補助新臺幣2,500元,受補助單位人員出席該受補助之相關會議,均不得支領出席費。支領專家出席費者以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具備社區防暴宣講師/宣講員資格者為宜,並須於講師領據中述明講師現職,必要時提供相關學經歷證明。

(三) 住宿費:邀請專家學者及社區人員參加與本計畫有關之訓練及活動等之住宿費,檢據核銷,每人每晚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元。

(四) 交通費:邀請專家學者及社區人員參加與本計畫有關之訓練及活動等之交通費,採實報實銷(搭乘計程車或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五) 場地及佈置費:場地清潔費、租金、場地佈置費、場地設施設備租借等相關費用。

(六) 撰稿費(中文):每千字最高補助新臺幣680元。

(七) 印刷費:執行本計畫相關之印刷費用。

(八) 宣導費(不補助宣導品、紀念品):含單張、海報、活動手冊、短片(含光碟影片)、媒體及網路宣導等,並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九) 教材費:宣導活動或培力課程所需教材、材料、教具等相關費用。

(十) 翻譯費:執行本計畫所需宣導文宣、影片等中外文翻譯費用。

(十一)    口譯費:執行本計畫所需中外文口語翻譯費。

(十二)    團體帶領/協同帶領費:團體帶領費(每人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協同帶領費(每人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支領團體帶領費支領講座鐘點費者以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具備社區防暴宣講師/宣講員資格者為宜,並須於講師領據中述明講師現職,必要時提供相關學經歷證明。

(十三)    志工服務背心:每件最高補助新臺幣160元。

(十四)    臨時酬勞費:以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但每人每月補助款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受補助單位人員不得支領臨時工資。

(十五)膳費:辦理會議、活動、研習訓練及服務方案等逾時用餐費,每人次最高補助新臺幣100元。

(十六)獎座(牌):以頒發性別暴力防治有關獎座、獎牌為限。

(十七)影片製作費:本項係以社區自行產製初級預防相關影片,非請專業廠商製作,爰支用範圍為計畫相關人員參與衛福部、本府或其他單位辦理影片製作教學課程所衍生之器材租金、教材費、膳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非」影像製作之媒體素材製作費、設計費、剪輯費、播出費、版權費、拷貝費等用於影片之費用。

(十八) 專案計畫管理費(甲類):依補助項目實際需要核實計列,最高不得超過核定補助總經費(不含專案計畫管理費)之百分之十,所稱總經費係實際支出補助總經費。

四、 補助重要提醒與說明:

(一)    本計畫不補助宣導品、紀念品,請依前揭補助項目及基準申請。

(二)    補助基準與核銷注意事項,請參照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當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主軸項目及基準,以及衛生福利部核銷彙編手冊(公告於該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助專區」)。

伍、  申請方式與應備資料

一、領航計畫:申請單位應填具以下資料,於當年度2月1日起至當年3月31日前,來函檢附紙本與電子檔各1份,送本府彙辦。

(一) 公文

(二) 申請表(附件1)

(三) 計畫書(計畫內容請依附件2格式撰寫)

(四)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3,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第14條情事,可免附。

(五) 附件:如申請表所列附件。

二、宣導計畫:申請單位於活動前40天檢附計畫書、法人立案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函送本府彙辦。

陸、  審核及補助

一、領航計畫:由本府邀集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組成審查小組,委員就計畫內容進行審查擇優核予補助,未獲補助者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二、  宣導計畫:製定審查表,依審查標準進行計畫書面審查,通過審查始核定      

        補助。

柒、  其他

本計畫及相關附件電子檔請逕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業務專區下載, 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list.aspx?topsn=1297;倘有疑問,請洽本府業務承辦劉社工蘇社工(連絡電話:04-7261113分機248259)。

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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