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辦理113年度「保護議題宣導活動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 瀏覽人數: 162人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公告 主旨: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保護議題宣導活動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法規依據】: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2、【補助項目】:依計畫書審查辦理 3、【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 4、【補助對象】:立案民間團體、社會福利團體 5、【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6、【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審查結果核定,且受補助單位自籌經費佔實際支用經費總額比例至少應達20% 7、【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該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8、【申請應備文件】:(請於活動前30日函送本府) (1)申請補助公文。 (2)申請補助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 (3)立案證書影本。 (4)組織章程影本。 (5)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9、【核銷應備文件】:(活動後15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本府辦理核銷) (1)核銷公文 (2)本府核定函表 (3)領據 (4)接受本府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5)民間團體向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申領補(捐)助經費切結書 (6)成果報告及活動相片 10、【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 申請本府補助案件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辦理應備參考文件 承辦窗口:保護服務科 胡社工師 電話:04-7261113 分機245 傳真:04-726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