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健保投保須知」 瀏覽人數: 302人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月3日健保承字第1140640004號書函及衛部救字第1141340009A號函辦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社會工作師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參加健保應依其執行業務情形,以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健保。惠請貴單位協助宣導,呼籲所轄執業社會工作師以適法身分參加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