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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工作專區-6.社工專業制度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及113年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申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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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2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128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16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651號函辦理。
  • 衛生福利部經檢討實務運作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請參照衛生福利部公文說明及旨揭作業規定(如下方附件)。
  • 有關申請認定為合格訓練組織之資格如下:
    1.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甲等以上之機關。
    2.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甲等以上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
    3.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
    4. 經地方主管機關評鑑優等以上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合格之訓練組織。
  • 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包含:醫務、心理衛生、兒少婦家(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老人、身心障礙。
  • 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申請期間如下:
    1. 新申請者:自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2. 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者:自113年7月15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
    3. 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1日衛部救字第1120037706號函(諒達)公告60家合格訓練組織,效期於今(113)年12月31日前屆滿者,請依簡章規定於受理期間內重新提出申請。
  • 為培育專科社會工作師,鼓勵單位申請認定為合格訓練組織,衛生福利部每年定期補助辦理專科社會工作師督導訓練畫,補助項目包含:講師鐘點費、膳費、交通費及雜支費。
  •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文、作業規定及113年申請簡章請見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
  • 相關資訊亦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查閱(路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工作/政策法規/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專科社工師合格訓練組織專區)。
  • 為落實推動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歡迎本縣各社會福利機關及團體踴躍提出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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