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慶祝115年母親節暨模範母親表揚活動 瀏覽人數: 2332人 一、目的:為倡導家庭教育,宣揚我國固有倫理孝道,弘揚母愛及父愛親情,倡導孝親美德,以改善社會風氣、促進家庭和樂及社會祥和。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推薦單位: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二)本縣身心障礙團體。 (三)本縣原住民團體。 四、推薦對象:凡設籍本縣轄內居民,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熱心公益,敦親睦鄰,實踐倫理孝道,其事蹟合於推薦標準,足資接受表揚者。但曾接受推薦送本府表揚者,請勿再予以推薦。 五、推薦標準: (一)撫育教養子女且重視親子教育,其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者。 (二) 身處弱勢(如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單親及身心障礙家庭等),撫育子 女,使其奮鬥有成,其精神足堪表率者。 (三) 實踐倫理孝道、敦親睦鄰、熱心公益,對建立祥和溫馨社會具有示範作用者。 (四) 家庭雖遭困境,卻能以積極樂觀態度面對生活,並努力克服逆境有具體事實者。 六、推薦名額: (一)鄉鎮市公所推薦三十三人(彰化市及員林市各三人,鹿港鎮、和美鎮、溪湖鎮等五萬人口以上鄉鎮各二人,其餘鄉鎮各一人)。 (二)本縣身心障礙團體推薦三至五人。 (三)本縣原住民團體推薦一人。 (四)以上單位推薦人數得依實際需要相互調整。 七、推薦程序: (一) 各鄉鎮市模範父母親:請各鄉鎮市公所轉請轄內各村里辦公處或機關、團體推薦,再由鄉鎮市公所依本計畫標準及名額報送本府予以頒獎表揚。 (二) 身心障礙團體模範父母親:請本縣身心障礙團體依本計畫推薦並報送本府審核後予以頒獎表揚(推薦人數如超過本府表揚名額,另召開評選會選出)。 (三) 原住民團體模範父母親:請本府民政處轉請轄內各原住民團體依本計畫推薦後予以頒獎表揚。 (四)請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人應作素行調查,並請注意其鄰里風評及道德形象,以足為社會之表率。 八、推薦期限:模範母親請於三月中旬前、模範父親請於六月中旬前推薦(逾期恕不受理)。 九、推薦方式:各推薦單位請依本計畫將模範父母親推薦表各二份及二吋彩色半身相片、四乘以六吋彩色生活照各二張於推薦期限內報送本府憑辦,並將上述推薦表電子檔案及照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社會處。(電子郵件信箱c650023@email.chcg.gov.tw)。 十、表揚方式:各單位依本計畫所推薦之模範父母親於本縣慶祝母(父)親節表揚大會中,由本府頒給獎盃(牌)、禮品,並致贈大會特刊及頒獎典禮行動儲存裝置,以資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