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資產累積、築夢心希望」家庭發展帳戶脫貧計畫 瀏覽人數: 44人 一、 緣起: 檢視現階段社會救助制度發現,我國長期以消極性的現金給付方式對低收入戶予以扶助,然而缺乏資產累積的觀念和協助個人及家庭脫離貧窮的福利工作模式,以致福利依賴的情形日益嚴重。有鑑於此,如何避免落入貧窮或是脫離貧窮,強調「助人自助」及「個人責任」的精神,期以彰化縣「資產累積、築夢心希望」家庭發展帳戶脫貧計畫,促使經濟弱勢家庭積極主動參與,藉由這項具積極性與包容性的福利方案,配合經濟扶助措施,提供完整且連續性的服務,讓有限的社會救助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充權弱勢者家庭成員培養自給自足的能力。 二、 目的: 本縣特別針對弱勢家庭二代青年之教育及經濟需求,以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及社會參與之方式,辦理中長期性「資產累積、築夢心希望」家庭發展帳戶脫貧計畫,對經濟邊緣戶(近貧戶)之在學子女,藉由相對提撥及未來教育,培養子女之人力資本,增加其子女之競爭潛力以利脫離貧窮循環,期增加家庭資產累積,提高風險承受能力並為家戶將來發展預作準備,儘早脫離貧窮。 三、 對象: 本縣列冊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經濟弱勢家戶,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共計15名。 四、 辦理方式:(一)內容:參與本案之家庭,以1年為期,每月儲蓄新台幣(下同)1,000元,本府提供1:2相對提撥款,以提升弱勢家庭儲蓄能量。(二)規則:1. 參加方案說明會,進行面談、簽約等事宜。2. 參加成員每個月存入新臺幣1000元至帳戶中,本府將提供1:2相對提撥款至成員指定帳戶;契約期間內不得動用「儲蓄帳戶」之金額。3. 成員需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志願服務時數每年為45小時(未滿1年依比例計算)。4. 成員需參加脫貧計畫系列活動、理財規劃講座、成長團體,學習時數每年不得少於30小時(未滿1年依比例計算);須持有參加研習證明,如無法取得證明者,須撰寫心得並附上課程相關照片,以資證明。5. 成員於契約期滿並完成志願服務、學習時數後,即可辦理結案;結案後便可動用指定帳戶之金額。6. 開立指定帳戶之印鑑及金融卡須交由本府保管。 承辦專線:04:753-2246汪社工、753-3163游社工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