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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長青福利專區-4.活動類補助申請

彰化縣政府辦理長青大學經費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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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期程: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參加對象:凡設籍彰化縣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縣民。
三、申請期程:每年分兩梯申請,申請時間如下:

  1. 每年四月份受理當年七月至十二月之計畫申請。
  2. 每年十月份受理次年一月至六月之計畫申請。

四、評審辦法:

  1. 評審時間:每年五月、十一月召開評審會議,必要時得公告順延。
  2. 評審方式:由本府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針對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申請單位得派員說明。
  3. 評審原則:就計畫書之課程項目實用性、創新性及具體可行性,審核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計畫效益性。
  4. 評審結果:審查通過之申請案,經本府依審定之經費補助項目及標準核定後,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五、實施內容:由辦理單位每學期依單位設備、師資、訂定課程班別,每班開班人數以二十五人為最低限制,每學期申請一次 ,每班課程須達十六週,一年至多申請二案,每案以十班課程為最低限制。

六、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八百元。
(二)演講費:外聘每小時最高新臺幣一千六百元、內聘每小時最高新臺幣八百元。
(三)行政管理費:水費、電費、各項器材維護修理、清潔費等。
(四)業務費:工讀費、加班費等。
(五)雜支每案最高上限新臺幣六千元。
(六)每案至多補助新臺幣五十二萬五千元,至多補助十五班。
(七)每案收費標準如下:
1.應提供低收及中低收入長者免收報名費及學費之優惠。
2.每學期每班報名費上限新臺幣四百元。
3.每學期每班學費:六十五歲以上免收第一班學費;五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第一班上限新臺幣六百元;如加選第二班課程者,收費每學期每班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五、資格條件
學校、依法設立或立案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之機關(構)。

六、承辦人

(一)社會處長青福利科王先生

      電話:04-7532354

      傳真:04-7260548

(二)承辦單位:  
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承辦人:邱小姐 

   電話: 7232105轉5463
2.大葉大學 承辦人:楊先生

   電話:8511888轉1603 

3.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臺灣省彰化縣團務指導委員會 承辦人:周先生 

   電話:83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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