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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救助專區-5.防災專區

5-3.彰化縣災民收容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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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目的:為因應災害(汛期、颱風、地震等)發生時緊急提供災民收容安置,確保縣民生命財產之安全,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預先規劃設立緊急避難收容場所,共計395所,可收容人數計 158,055 人。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22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林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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