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與申請方式 瀏覽人數: 1505人 一、「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以113年度為例): (一)基準: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230元。 (二)補助資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21,345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 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保險費。 (三)補助資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28,46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 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保險費。二、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政)課。三、「全家人口」: (一)申請人。 (二)配偶。 (三)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即申請人之父母、子女。 (四)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五)前三款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二)「全家人口」的戶口名簿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證明影本。 (四)已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無蓋註冊章請附在學證明。 (五)其他:服刑、服役或失蹤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診斷 證明書、離職證明、安置機構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 (六)委託辦理者,應檢具委託人的身分證正(影)本、印章,並檢具受託人的身分證及印章。五、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及備齊文件): (一)臨櫃申請(戶籍地公所)可現場填表辦理。 (二)郵寄申請。 (三)線上申請:數位便民櫃台網址:https://edesk.chcg.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10六、承辦資訊: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61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陳督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