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6-早期療育服務

6-15【兒童發展第3步~自願捺印指紋申請】警察機關辦理自願捺印指紋作業規定

瀏覽人數: 216人

警察機關辦理自願捺印指紋作業規定

一、申請自願捺印指紋作業流程如下:

()申請人:

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義之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兒童及少年、精神病患及失智老人等民眾本人或其家屬、監護人或輔助人。

2、雖無相關資料可資佐證,然自認本人具前款所定情形之本人或其家屬、監護人或輔助人。


()申請方式:

1、民眾或社福團體主動申辦:上述申請對象,或社福機構、財團法人、社團等,可逕向警察局鑑識科或所在分局分駐(派出)所、偵查隊申請派員協助捺印指紋,遇非當場捺印者由所在分局偵查隊於約定時地派員辦理捺印指紋。

2、分駐(派出)所及偵查隊受理:警勤(刑責)區員警執行勤區查察勤務(社區治安諮詢據點服務)或社區治安會議,及受理報案或進行預防宣導時,主動告知有提供指紋捺印建檔服務,遇有民眾家中有身心障礙者(有走失之虞),應主動詢問被訪查人需求意願。

3、線上申請:警察局網站「便民服務」項下「線上申辦」有「自願捺印指紋」服務(網址https://www.chpb.gov.tw/FingerPrintApply/C003140,或掃描宣導海報上之QR code),申請人於申請網址處閱讀「個人資料保護說明」完畢,並填具欄位資料送出後,警察局鑑識科同仁將主動與申請人聯繫捺印時間,並規劃前往捺印事宜。申請人亦可線上填具「案件編號」及「驗證碼」等資訊查詢進度。


二、自願捺印指紋線上申辦網址:https://www.chpb.gov.tw/FingerPrintApply/C003140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