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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救助專區-1.社會救助

1-7.急難救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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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目的:給予因遭遇突發事件致生活陷困或無經費返家之行旅難民救助,使其紓困。
二、補助對象:

 (一)本縣縣民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本縣縣民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本縣縣民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

   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流落本縣之他縣(市)民,缺乏車資及餐費無法返鄉者。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方式評估,認定有救助需要者。

三、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41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田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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