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彰化縣政府獎勵居家托育人員實施要點 瀏覽人數: 380人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府社兒少字第1050459315號函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府社兒少字第1080107830號函修正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生效。計畫目的:建立友善托育環境,獎勵年度考核績優托育人員充實居家托育環境,以提升嬰幼兒托育品質。相關問題,請洽詢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04-7263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