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陳麗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 292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120017468號主旨:公告陳麗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經刑事判決確定,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