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謝冠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 144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120432879A號主旨:公告謝冠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行為人對兒少為性交行為,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