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黃琛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 103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130013426A號主旨:公告黃琛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行為人對兒少施予暴力,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