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許珮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 76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130033370號主旨:公告許珮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行為人對兒少為不正當行為,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