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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慶祝113年母親節暨模範母親表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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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倡導家庭教育,宣揚我國固有倫理孝道,弘揚母愛及父愛親情,倡導孝親美德,以改善社會風氣、促進家庭和樂及社會祥和。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推薦單位: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二)本縣身心障礙及社福團體。
(三)本縣原住民團體。

四、推薦對象:凡設籍本縣轄內居民,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熱心公益,敦親睦鄰,實踐倫理孝道,其事蹟合於推薦標準,足資接受表揚者。但曾接受推薦送本府表揚者,請勿再予以推薦。
五、推薦期限:模範母親請於3月20日前(逾期恕不受理)。
六、推薦方式:各推薦單位請依本計畫將模範父母親推薦表各二份及二吋彩色半身相片、四乘以六吋彩色生活照各二張於推薦期限內報送本府憑辦,並將上述推薦表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社會處。(電子郵件信箱 fm7468@email.chcg.gov.tw)。
七、承辦人:
    模範母親表揚:張科員 04-7532219
    模範父親表揚:李社工 04-75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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