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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人民團體補助專區-彰化縣政府辦理112年度「推展志願服務業務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

彰化縣政府辦理112年度「推展志願服務業務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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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推展志願服務業務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法規依據】: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2、【補助項目】:依計畫書審查辦理

3、【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

4、【補助對象】:本縣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

5、【審查方式】:依單位提出計畫審核

6、【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審查結果核定,且受補助單位自籌經費佔實際支用經費總額比例至少應達20%

7、【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該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8、【申請應備文件】(請於活動前30日內函送所屬公所,若為研習課程請依前揭補助作業要點之受理期間送件):

(1)申請補助計畫書

(2)經費概算表

(3)組織章程

(4)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9、【核銷應備文件】(辦理活動後15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公所辦理核銷):

(1)本府核定函表

(2)接受本府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3)民間團體向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申領補(捐)助經費切結書

(4)執行成果報告及活動相片

10、【身分關係揭露說明】:(申請人皆應檢附「身分關係聲明書」,補助公告內容亦應明確提示下列文字)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

申請本府補助案件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辦理應備參考文件


承辦單位: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32 許科員

      04-7532244卓社工師

傳真:04-72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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