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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長青福利專區-4.活動類補助申請

敬老最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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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項目及標準
補助項目依「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間
視當年度計畫核准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資格條件
(一)補助對象為本縣立案之各鄉鎮市老人會。
(二)補助金額:以各老人會所屬65歲以上會員人數(不含榮譽、贊助會員),每位會員以新臺幣300元計,核算申請單位補助總金額,補助項目依據「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申請次數:補助經費每單位於年度內限申請1次,且同一活動項目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受補助民間團體自籌經費比例為20%。


四、審查方式

(一)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函。

2.老人會65歲以上會員名冊(不含榮譽、贊助會員),申請之名冊不得與其他老人會重複。

3.老人會立案證書、組織章程、理事長當選證明書。

4.年度活動計畫、經費概算。

5.切結書。


 (二)申請作業:
1.申請案件由老人會列造會員清冊等申請應備文件函送本府,經本府審核通過後函文老人會執行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檢附領款收據、接受本府補(捐)助經費明細表、切結書及執行成果報告等文件核實核銷,如核定補助超過10萬元,應依補助項目將核定補助金額原始憑證送補(捐)助機關單位審核;各老人會可依實際狀況先持領款收據向本府申請預付,並於活動結束後檢附上述文件辦理核銷。

2.如所送資料填報不實、隱匿事實、冒領補助或違反相關法令者,其所領之補助款,本府除以書面命其15日內繳回,並依法處置。

五、承辦人

社會處長青科廖小姐

電話:04-7532341

傳真:04-726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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