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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長青福利專區-11.重陽敬老禮金

彰化縣政府113年度重陽敬老禮金發放工作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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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放對象:

(一)一般戶:

以113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長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

(二)福利身分戶:

 以113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已核定資格並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以上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且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本縣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領有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含長照1.5倍安置者)。

 二、發放金額:

(一)一般戶: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民國48年至民國14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58年至民國49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1,000元。

(二)福利身分戶:年滿65歲至79歲長者(民國48年至民國34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58年至民國49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3,000元,年滿80歲至89歲長者(民國33年至民國24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6,000元,年滿90歲至99歲(民國23至民國14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9,000元。

(三)百歲人瑞(民國13年前出生者),每位長輩發放新台幣1萬元整,由本府自行發放。

三、發放期間:

    (一)採現金:

第一階段發放:113916日至11310月11(農曆8月14日至9月9日),此階段為主要發放期間,以公所列印提供之名冊為準,依規定發給禮金。

第二階段發放:11310月12日至11311月4(農曆9月10日至10月4日)。名冊中未領取之個案,授權公所認定,查明身分後,依規定發給禮金。

1131220為補領截止日。

(二)採匯款:

113年10月11日前匯入長者所提供帳戶(各公所匯款日期應早於或同於現金首天發放日期)。如在10月份前(含10月份)取得福利身分,並只領取一般戶金額者,預計於113年12月30日進行第一次匯款補發,於114年1月17日前進行第二次匯款補發,114年2月14日前為福利身分戶最後金額補發之補領截止日。


四、承辦單位:

   (一)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張小姐 電話(04)7532360

   (二)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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