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13年度重陽敬老禮金發放工作實施計畫 瀏覽人數: 21119人 一、發放對象: (一)一般戶: 以113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長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 (二)福利身分戶: 以113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已核定資格並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以上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且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本縣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領有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含長照1.5倍安置者)。 二、發放金額: (一)一般戶: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民國48年至民國14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58年至民國49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1,000元。 (二)福利身分戶:年滿65歲至79歲長者(民國48年至民國34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58年至民國49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3,000元,年滿80歲至89歲長者(民國33年至民國24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6,000元,年滿90歲至99歲(民國23至民國14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9,000元。 (三)百歲人瑞(民國13年前出生者),每位長輩發放新台幣1萬元整,由本府自行發放。 三、發放期間: (一)採現金: 第一階段發放:113年9月16日至113年10月11日(農曆8月14日至9月9日),此階段為主要發放期間,以公所列印提供之名冊為準,依規定發給禮金。 第二階段發放:113年10月12日至113年11月4日(農曆9月10日至10月4日)。名冊中未領取之個案,授權公所認定,查明身分後,依規定發給禮金。 113年12月20日為補領截止日。 (二)採匯款: 於113年10月11日前匯入長者所提供帳戶(各公所匯款日期應早於或同於現金首天發放日期)。如在10月份前(含10月份)取得福利身分,並只領取一般戶金額者,預計於113年12月30日進行第一次匯款補發,於114年1月17日前進行第二次匯款補發,114年2月14日前為福利身分戶最後金額補發之補領截止日。 四、承辦單位: (一)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張小姐 電話(04)7532360 (二)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