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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救助專區-4.國民年金

4-13.國保年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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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的年金給付申請人因債務問題導致給付入帳可能遭扣押,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國保年金專戶。

一、申請應備文件:
有關被法院通知強制執行的公文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簽名的切結書(格式不限)。

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通知函: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到申請人的資料後,會寄送開立專戶通知函及專戶開立注意事項給申請人。

三、郵局或土地銀行:
申請人可以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同意開立專戶函」、「已開立專戶通知書」、身分證、貼有照片的第二證件及印章,直接到約定的金融機構(郵局或土地銀行)開立國民年金專戶,並將國民年金專戶存摺封面影本黏貼在「已開立專戶通知書」上傳真或寄回勞保局,勞保局完成該專戶建檔後,即可將應領的年金給付匯入該國民年金專戶內,該專戶內之存款即不得做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四、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國民年金的年金給付申請人如果是受監護宣告者或未成年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副署提出申請,所以如果要開立國民年金專戶時,就必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持勞保局寄發的通知函、通知函所載應備妥的文件,及有登載監護記事的戶籍資料,前往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或郵局辦理開立國民年金專戶。

五、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電話:02-23961266分機6066

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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