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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救助專區-4.國民年金

4-19.國民年金保險費10年補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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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將陸續屆滿,不繳保險費會影響給付權益!

  小叮嚀:10年內的保險費可分次補繳喔。

  「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限」是指每期保險費的繳款期限+10年

  例如:97年10月至11月(第1期)保險費,繳款期限為98年1月31日,10年內均可計息補繳!

  97年12月至98年1月(第2期)保險費,繳款期限為98年3月31日,未繳者於108年3月31日前均可計息補

繳,逾期超過10年(108年3月31日後)即不得補繳該期保險費!

  99年4月至99年5月(第10期)保險費,繳款期限為99年6月30日,未繳者於109年6月30日前均可計息補

繳,逾期超過10年(109年6月30日後)即不得補繳該期保險費!其它各期保費以此類推。

二、不繳納保費將大大影響到請領給付的權益:

 (一)在發生意外時,如有欠費未繳清,勞保局將暫行拒絕給付,如此就無法立即享有國保保障。

 (二)另外如果有欠費超過10年也將無法補繳,無法計算保險年資。

 (三)影響擇優領取給付的權益,終身只能領B式:影響請領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以及老年年金給付擇優領取A式的權益,無法領取具有基本保障金額之A式老年年金,終身只能領B式。請把握國保10年保費補繳期,保障自己的給付權益!

三、保險不中斷:

  若被保險人短暫離開職場,在未就業期間,請務必如期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社會保險才能無縫接軌,保障不空窗。

四、提醒您國民年金有5大給付項目,退休後符合條件者,國保和勞保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喔!

  註:國保給付請參考勞保局網頁資訊

五、一時無力繳納保費,可以選擇下列方式:

 (一)分次補繳:依個人經濟狀況在繳納期限後10年內補繳;在您找到工作或經濟穩定後,補繳國民年金保費,仍享有國民年金各項權益保障。不過,延遲繳納期間會按日加計利息,但每月保費核計利息在30元以下,得予免徵。

 (二)辦理分期繳納:欠繳金額≧3,000元,且公告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50萬元者可向勞保局申請。

 (三)提高政府保費補助:家庭總收入較低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符合條件者可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保費比率。

六、繳款單補發方式:

 (一)打電話至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申請。

 (二)利用勞保局語音答詢回覆系統(412-1111轉123#再按4)申請。

 (三)利用勞保局網站「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功能申請—勞保局申辦網址

 (四)攜帶身分證正本至「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組」或勞保局各「辦事處」櫃台申請。如果是要幫別人申請,則請帶齊申請人與被保險人雙方的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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