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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救助專區-1.社會救助

1-3.改善低收入戶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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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目的:為使低收入戶有更完善之居住環境,補助低收入戶且住宅破舊不堪、有修繕需求者。
二、補助對象:具低收入戶身分者。
三、補助標準:列冊第一款低收入戶最高補助5萬元、列冊第二款低收入戶最高補助4萬元、列冊第三款低收入戶最高補助3萬元,三年內不重複補助。
四、檢附文件:

 (一)全戶戶籍謄本

 (二)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施工前彩色照片

 (四)估價單

 (五)郵局存摺影本

 (六)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地籍謄本

 (七)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或最近一個月水費、電費收據

 (八)非自有房屋者附使用權同意書(須使用同意6年,並由村里長見證)或租賃契約影本

五、申請單位: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六、申請期限:請於該年度8月底前提出。
七、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27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潘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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