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改善低收入戶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瀏覽人數: 456人 一、補助目的:為使低收入戶有更完善之居住環境,補助低收入戶且住宅破舊不堪、有修繕需求者。 二、補助對象:具低收入戶身分者。 三、補助標準:列冊第一款低收入戶最高補助5萬元、列冊第二款低收入戶最高補助4萬元、列冊第三款低收入戶最高補助3萬元,三年內不重複補助。 四、檢附文件: (一)全戶戶籍謄本 (二)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施工前彩色照片 (四)估價單 (五)郵局存摺影本 (六)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地籍謄本 (七)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或最近一個月水費、電費收據 (八)非自有房屋者附使用權同意書(須使用同意6年,並由村里長見證)或租賃契約影本 五、申請單位: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六、申請期限:請於該年度8月底前提出。 七、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27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潘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