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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發展專區-2.社團業務

社會團體已立案(申請團體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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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團體印鑑證明請填具「印鑑證明」,蓋用經本府社會處核准啟用之團體圖記及載明使用用途,函報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

電話:
04-7532208 莊科員(慈善團體/長青老人類/宗教)
04-7532256 陳社工師(婦女類、環保類、民眾服務及其他公益)
04-7532219 張科員(其他公益團體等)
04-7532250 林科員(獅子會及扶輪社)
04-7532212 李科員(同濟會、青商會/工商自由團體及籌組)
04-7532255 小姐

傳真:04-729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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