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已立案(申請團體印鑑證明) 瀏覽人數: 156人 申請團體印鑑證明請填具「印鑑證明」,蓋用經本府社會處核准啟用之團體圖記及載明使用用途,函報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電話:04-7532216 吳科員 04-7532219張科員 04-7532255陳小姐傳真:04-729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