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已立案(申請團體印鑑證明) 瀏覽人數: 29人 申請團體印鑑證明請填具「印鑑證明」,蓋用經本府社會處核准啟用之團體圖記及載明使用用途,函報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電話:04-7532253 王社工師(慈善團體/長青老人類/宗教)04-7532256 陳社工師(婦女類、環保類、民眾服務及其他公益)04-7532215 劉社工師(宗親會、同鄉會、體育運動、同學校友會及教師會)04-7532219 張科員(其他公益團體等)04-7532250 林科員(獅子會及扶輪社)04-7532212 李科員(同濟會、青商會、工商團體及自由職業團體)04-7532255 陳小姐傳真:04-729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