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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發展專區-2.社團業務

社會團體已立案(訂定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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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通訊選舉辦法:人民團體理監事之選舉,得於章程訂定採用「通訊選舉」。「通訊選舉辦法」應提經理事會議通過,併同理事會議紀錄、通訊選舉辦法函報本府社會處備查,再行適用。

 

()訂定分區選舉辦法:人民團體會員人數超過300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人數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分區選舉辦法應提經理事會通過,併同理事會議紀錄、分區選舉辦法函報本府社會處核備後實施。爾後團體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依分區選舉辦法規定,先辦理分區會員代表選舉,產生會員代會後再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

電話:
04-7532208 莊科員(慈善團體/長青老人類/宗教)
04-7532256 陳社工師(婦女類、環保類、民眾服務及其他公益)
04-7532219 張科員(其他公益團體等)
04-7532250 林科員(獅子會及扶輪社)
04-7532212 李科員(同濟會、青商會/工商自由團體及籌組)
04-7532255 小姐

傳真:04-729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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