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已立案(訂定相關辦法) 瀏覽人數: 18人 (一)訂定通訊選舉辦法:人民團體理監事之選舉,得於章程訂定採用「通訊選舉」。「通訊選舉辦法」應提經理事會議通過,併同理事會議紀錄、通訊選舉辦法函報本府社會處備查,再行適用。 (二)訂定分區選舉辦法:人民團體會員人數超過300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人數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分區選舉辦法應提經理事會通過,併同理事會議紀錄、分區選舉辦法函報本府社會處核備後實施。爾後團體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依分區選舉辦法規定,先辦理分區會員代表選舉,產生會員代會後再召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電話:04-7532253 王社工師(慈善團體/長青老人類/宗教)04-7532256 陳社工師(婦女類、環保類、民眾服務及其他公益)04-7532215 劉社工師(宗親會、同鄉會、體育運動、同學校友會及教師會)04-7532219 張科員(其他公益團體等)04-7532250 林科員(獅子會及扶輪社)04-7532212 李科員(同濟會、青商會、工商團體及自由職業團體)04-7532255 陳小姐傳真:04-729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