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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發展專區-2.社團業務

社會團體已立案(立案證書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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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3條規定,人民團體各項紙本形式之證(明)書,如有遺失、毀損等情事,負責人得檢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換)發。
       請由負責人(理事長)檢具補發申請書,加蓋團體圖記後送本府核發。 

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

電話:
04-7532208 莊科員(慈善團體/長青老人類/宗教)
04-7532256 陳社工師(婦女類、環保類、民眾服務及其他公益)
04-7532215 劉社工師(宗親會、同鄉會、體育運動、同學校友會及教師會)
04-7532219 張科員(其他公益團體等)
04-7532250 林科員(獅子會及扶輪社)
04-7532212 李科員(同濟會、青商會、工商團體及自由職業團體)
04-7532255 陳小姐

傳真:04-729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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