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年度計畫參考架構 瀏覽人數: 132人 一、為了解各志工隊運用志工辦理志願服務相關業務,請於112年2月17日(星期五)下班前提供111年志願服務成果報告及112年志願服務計畫預定表函送本府核備。 二、依據志願服務法第7條規定辦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志願服務計畫運用志願服務人員,另112年期中新增計畫需於活動辦理前函送本府社會處備查。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44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卓社工電子信箱:D651053@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