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志願服務紀錄冊 瀏覽人數: 2050人 一、辦理依據: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其志工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二、承辦資訊: 科別:彰化縣志願服務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地址: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531號(鹿港體育場) 電話:04-7784810 傳真:04-7760858 聯絡人: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