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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發展專區-2.社團業務

社會團體已立案(會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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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址之設置及異動,應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會議記錄應載明新會址,並檢附新會址:

    1)會址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契約內容須載明提供作為團體會址使用)

    2理事會議紀錄,函報本府社會處申請變更


承辦單位:社會發展科

電話:
04-7532253 王社工師(慈善團體/長青老人類/宗教)
04-7532256 陳社工師(婦女類、環保類、民眾服務及其他公益)
04-7532215 劉社工師(宗親會、同鄉會、體育運動、同學校友會及教師會)
04-7532219 張科員(其他公益團體等)
04-7532250 林科員(獅子會及扶輪社)
04-7532212 李科員(同濟會、青商會、工商團體及自由職業團體)
04-7532255 陳小姐

傳真:04-729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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